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📚 KOL / 網紅業配合作合約|常見陷阱與法律依據點開查看 ▾收合 ▴

品牌方委託網紅、部落客、YouTuber 產出業配內容,涉及智財授權、肖像使用、揭露義務與付款條件。

⚠️ 常見陷阱條款

  • 智財「永久、全球、不可撤銷」全買斷:品牌用一次業配的錢,就取得你所有內容的永久使用權,日後可無限次投放付費廣告、二創、跨平台使用,等於賤賣長期價值。合理做法是限定用途、期間(如 6 至 12 個月)、平台,並區分是否可作付費廣告素材。
  • 肖像權使用範圍無限制:沒寫清楚可用在哪些通路、可否用於本次合作以外的代言用途,容易被拿去做你沒同意的商業使用。
  • 付款票期超長(如上架後 60 個工作天):內容已交付卻要等兩三個月才拿到錢,且未約定逾期利息或罰則,現金流風險全在接案方。
  • 競業禁止範圍過寬又無補償:合作後 6 至 12 個月不得接任何同類商品,卻沒有合理補償,等於無償綁住你的接案自由。
  • 違約金畸高且雙標:一方動輒賠 50 萬,但品牌方延遲付款、臨時撤案卻沒有對等責任。
  • 未約定審核與改稿次數:品牌可無限要求修改,或事後以「不符期待」為由拒付尾款。

⚖️ 相關法律依據

  • 公平交易法第21條 + 公平會「對於薦證廣告之規範說明」:業配屬薦證廣告,內容須為真實體驗、不得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;薦證者與品牌間具「非一般大眾可合理預期之利益關係」(收費、贈品等)時,應於貼文中充分揭露(例如標示「合作」「廣告」「贊助」)。
  • 公平交易法第21條(罰則與連帶責任):廣告不實可處新台幣 5 萬至 2500 萬元罰鍰;薦證者明知或可得而知內容引人錯誤仍薦證,須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(非知名公眾人物者,於受報酬 10 倍範圍內連帶)。
  • 著作權法:業配產出的照片、影片、文字屬你的著作,授權範圍、期間、是否專屬應在合約寫清楚;沒寫清楚不等於品牌可以全拿。
  • 民法第252條: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者,法院得酌減至相當之數額。

✅ 簽約前必檢查

  • □授權是否限定「用途、期間、平台」,而非永久全球買斷?
  • □是否區分「自然發文使用」與「付費廣告投放」?付費投放通常應另計費。
  • □付款金額、票期、逾期罰則是否寫明?避免超長工作天票期。
  • □揭露方式(標示合作 / 廣告 / 贊助)是否符合公平會規範,責任歸誰?
  • □改稿次數、驗收標準、撤案補償是否約定?
  • □競業限制的期間與範圍是否合理?有無補償?

🔗 官方權威連結

全國法規資料庫 公平交易法第21條 ↗公平會 對於薦證廣告之規範說明 ↗全國法規資料庫 民法第252條 ↗

法源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各主管機關公告,僅供參考,實際個案請諮詢專業律師。